浏览:395 日期:04-08 15:00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各专业合作高校及合作高校各专业学学士学位工作审核实施细则,如下所示:
专业 | 文件号 | 合作高校 |
财务管理 | 电校教【2010】17号 | 北京工商大学 |
会计学 | 国开教【2016】19号New | 北京工商大学 |
法学 | 电校教【2010】22号 2007春(含)以后 电大教【2010】82号 补充通知 | 中国政法大学 |
社会工作 | 电校教【2009】38号 | 中国政法大学 |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 电校教【2009】17号 | 东北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 电校教【2003】2号 | 东北财经大学 |
护理学 | 电校教【2009】34号 | 首都医科大学 |
金融学 | 电校教【2009】13号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英语(商务) 商务英语 | 国开教【2015】4号New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电校教【2007】47号 | 北京交通大学 |
物流管理 | 电校教【2008】15号 2011春(含)以前 电校教【2011】1号 2011秋(含)以后 | 北京交通大学 |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 国开教函【2016】17号New | 上海师范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工作审核实施细则(合作高校各专业)
一、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即为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组合),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课程成绩和规定课程成绩平均分、论文成绩以及学位外语成绩均达到各专业学士学位审核细则要求。
二、学士学位各专业合作高校和学士学位审核细则
三、学士学位审核和学士学位名单上报中央电大时间
学士学位审核时间:4月、10月。
四、学士学位审核操作步骤
(一)学生提出申请
当学期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学生申请毕业、学位承诺书”。学生选择承诺书中“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选项后须继续填写“学士学位审批表”。
注意:
1、当学生填写"学士学位审批表“后仍未能通过学士学位审核的,只能办理毕业证书,不能再次提出申请。故告知学生在填写”学士学位审批表"时需慎重考虑。
2、“本科学生申请毕业、学位承诺书”由分校保存,市电大学籍管理科负责抽查。
(二)分校初审
1、分校根据“学士学位审批表”和《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授予各专业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进行学士学位初审。
2、在市电大考试成绩下发的第10天,将通过学士学位审核的“学士学位初审名单”送交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学士学位初审合格名单”填写要求:根据专业分开填写,相同专业可按年级、学号从小到大合并排序,每张清册须编上页码)。
3、准备各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各合作高校相关专业的学位实施细则)。
注意:《开放教育入学指南》、《网络使用基础》、《远程学习入门》课程不计入必修课平均成绩(详见沪电大教字(2003)第37号)。
(三)市电大学籍管理科进行复审
1、收到“学士学位初审名单”后,依据《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授予各专业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进行学士学位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分校联系。
2、学士学位审核完毕,将通过学士学位审核数据传中央电大学籍科终审。
3、接收中央电大反馈信息,填写各专业学位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专业学位材料上报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终审。同时将中央电大反馈信息传送于各分校。
(四)中央电大与各合作高校进行学士学位终审
1、将学士学位审核结果反馈至上海电大。
2、负责打印及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工作应严格建立签收制度。
2、学士学位证书下发时,分校应要求学生仔细核查,如有与实际信息不相符的,及时向学生收回并在总校下发证书之日(以市电大通知为准)起的两周内上交至市电大学籍管理科,过时不再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位证各个专业合作的高校情况!